通常,企業在建立初期,是做過環境分析和評價,得到政府環境方面的批準、驗收后才投產的。所以,在正常的狀態下,企業通常已經具備應對環境因素、風險的條件、技術和資源等。管理的難點,在于異常情況的發生,特別是這些異常情況發生得太突然,往往讓我們沒有時間準備。
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應對異常、緊急情況,就成了管理的要點、難點。對正常情況下運行的策劃和控制要求,已經在標準第8.1條款中詳述了,我們說是四個關鍵詞:過程、變更、外包和生命周期。第8.2的條款,是對企業如何應對緊急情況提出的管理要求。我們總結一下:
1.策劃好措施:1)來預防、防止發生,減弱危害;2)發生了,如何采取行動來減弱、減少、控制危害。
2. 要保證發生時,能對緊急情況做出響應。這需要有資源、狀況和相關的規定。比如說應急和救援物資的完備、保持道路暢道、企業重要領導至少有一個在企業現場值班等。
3.演練、評審,與相關方交流,對相關方的人員實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