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健康監護工作程序
用人單位開展健康監護工作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用人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監護工作計劃。
(2)用人單位應選擇并委托經省級衛生刑偵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為了系統地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用人單位可選擇相對固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3)用人單位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出下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申請,簽訂委托協議書,內容包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健康檢查的人數、檢查項目和檢查時間、地點等。同時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報轄區的衛生監督機構備案。
(4)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5)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并按照委托協議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健康檢查報告。內容包括:所有受檢查結果;檢出的患有疑似職業病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及出現異常情況人員的名單和處理建議;根據需要,結合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分析發生健康損害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干預措施和建議以及需要向用人單位說明的其他問題等。對發現有健康損害的勞動者,還應給勞動者個人出具檢查報告,并明確載明檢查結果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