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具有以下的特點: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使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
凡列入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才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